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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动力转向动力缸性能试验台QC/T 301 作者:xhtest | 来源:济南星火试验机 | 发布时间:2021-12-25 08:53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液压转向加力装置中独立的转向动力缸和转向加力器里的动力缸部分。

1 总则

1.1 产品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1.2 在产品的有关图样或技术文件上必须写明:

QC/T 301汽车动力转向动力缸技术条件

2 对产品的技术要求

2.1 产品在全行程范围内的启动压力不得大于0.1Mpa。

2.2 产品在全行程范围内的任何位置上,在比较大工作压力Pmax的作用下的内泄

漏量不得大于10ml/min。

2.3 产品应保证在-40℃~100℃的条件下正常工作。

2.4 产品经10万次全行程满载寿命试验后:

a.在全行程范围内的任何位置上,在比较大工作压力Pmax的作用下的内泄漏量

不得大于20ml/min;

b.1.5倍比较大工作压力Pmax的作用下,不 得有永久变形和漏油等现象;

c.在活塞杆出没处累积的油膜总量,不得大于150ml。

2.5 产品的进出口油口应加堵塞。

3 试验方法和验收规则

试验分为出厂试验和型式试验两种,试验方法和内容按ZB T23 004—87《汽

车动力转向动力缸台架试验方法》中的规定执行。

3.1 出厂试验

3.1.1 出厂试验是指产品在出厂前,由制造厂产品质量管理部门为检验产品

质量所作的试验。

3.1.2 产品经出厂试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应附有证明产品合格的文件。

3.1.3 抽验产品的方法和数量按GB 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中的规定执行。

3.2 型式试验

3.2.1 型式试验是指全面检验产品的质量、性能,以鉴定产品是否符合设计

要求所作的试验。

3.2.2 凡新设计或有重大改动以及转厂生产的产品,必须经型式试验合格后,

才能允许批量生产。

3.2.3 老产品在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一次型式试验。试验合格后,才

能允许继续生产。

3.2.4 型式试验的产品数量不少于3台,全部项目合格方能视为型式试验合格。

3.2.5 型式试验合格后,要由主管部门发给证明合格的文件。

4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4.1 产品出厂时,要标明制造厂名称和商标。

4.2 产品包装应符合JB 2759—80《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并

附有合格证,合格证应包括如下内容:

a.制造厂名或商标;

b.产品名称及代号;

c.制造厂质量管理部门的签章;

d.制造日期或生产批号。

4.3 包装外表应标明:

a.制造厂名或商标;

b.产品名称及代号;

c.收货单位及地址;

d.包装数量、总质量、净质量;

e.制造日期或生产批号;

f.标有“小心轻放”“勿近潮湿”等字样和标志。

4.4 产品应存放在通风干燥的环境内,在正常保管的情况下自出厂日期半年内,

如发现锈蚀和损坏应由制造厂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