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星火试验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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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汽车悬架用筒式减振器。
基本参数据和尺寸
1.1筒式减振器工作缸直径应按表1的规定。
工作缸直径 |
|||||
20 |
30 |
40 |
(45) |
50 |
65 |
注:表中有括号者,不推荐使用。(下文同)
1.2 筒式减振器作示功试验时的规范,阻力系指活塞速度为0.52m/s时的阻尼力,是减振器出厂检测性能参数,必要时可由制造厂和用户协商,可按不同于本标准规范速度0.52m/s的要求进行试验。
1.2.1 额定复原阻力与额定压缩阻力的范围见表2。
注:良好道路使用的矫车,安装位置有杠杆比的悬架系统或有高质量油封的减振器,当活塞速度0.52m/s时,其中阻力可超过上述数值。
1.2.2 额定阻力的允差值,按下式计算:
复原阻力的允差值为±(14%Pf+40)N
压缩阻力的允差值为±(16%Py+40)N
式中;Pf、Py——为额定复原阻力和额定压缩阻力。
1.3 双筒式减振器型式和连按尺寸。
2 技术条件:
2.1 减振器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2.2 每个减振器必须作示功试验,并根据记录的示功图检验。
2.2.1 示功试验规范:按JB 3901—85《汽车筒式减振器台架试验方法》的规定。
2.2.2 示功图应丰满、圆滑,不得有空程、畸形等。
2.2.3 减振器在示功试验中,不得有漏油和明显的噪声等异常现象。
2.2.4 复原阻力和压缩阻力应符合表2规定,复原阻力和压缩阻力的允差值应符合1.2.2规定。
2.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按JB 3901的规定作速度特性试验,温度衰减试验和耐久性试验。试件不少于3件。
2.3.1 新产品试制(包括老产品转产)。
2.3.2 产品设计和工艺有重大变动,影响到减振器的性能。
2.3.3 大量或成批生产产品的定期抽验。
2.4 速度特性
2.4.1 试验规范:按JB 3901的规定。
2.4.2 具体要求:由用户和制造厂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2.5 温度特性(P—t):减振器油温升降引起阻力变化的特性。
2.5.1 试验规范:按 JB 3901的规定。
2.5.2 试件油温从20℃升至100℃时。
2.6 耐久性
2.6.1 试验规范:按JB 3901规定。
2.6.2 经耐久性试验后,复原阻力与压缩阻力的允许变化率:
示功图仍应保持正常,零件不得损坏。
2.7 减振器应定期按JB 3902—85《汽车筒式减振器清洁度限值及测定方法》的规定作清洁度测定。
2.8 减振器外观
减振器外表(除连杆外)漆以TQ6按JB/Z111—74《汽车油漆涂层》的规定。